文|《財經全國》周刊 楊俏 修改|陽一 4月6日,“關曉彤及相關奶茶公司被申述”的論題引發了網絡熱議。一家溫州餐飲公司在日前申述了天然呆奶茶品牌背麵的公司,以及明星關曉彤自己。  (圖/《財經全國》周刊攝) 天眼查APP顯現,旗下具有天然呆奶茶品牌的成都天然呆餐飲辦理有限公司(下稱“天然呆公司”)最近新增了一條立案信息,案由為特許運營合同膠葛,原告為溫州歐歌餐飲辦理有限公司,被告為成都天然呆餐飲辦理有限公司、上海至丙品牌辦理中心(有限合夥)以及關曉彤,經辦法院為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。 言辭發酵後,4月6日晚間,天然呆奶茶官方微博發布聲明,表明關曉彤並非合同主體,也未參加公司運營辦理工作。隨即,關曉彤工作室轉發了該聲明,表明期望我們理性鑒別網絡信息,針對網傳信息引發的人身攻擊及詆毀言辭,工作室現已托付律師繼續取證。 關於關曉彤工作室和天然呆奶茶官方的回應,有其他的加盟商在微博上揭露表明並不認可。這位加盟商泄漏,她從上一年11月底開端在交際媒體上投訴天然呆奶茶品牌,現在也現已申述了天然呆奶茶,原定於本年4月11日開庭,但由於疫情原因已延期;之後她還會繼續向網友們揭露工作的開展狀況。 一同,這位加盟商還表明,天然呆奶茶是在2020年12月左右開出首店,她挑選加盟該品牌時,是在2021年3月4日簽定的合同;而天然呆公司的商業特許運營存案是在2022年2月24日公告的。因而,她關於自己加盟時,天然呆奶茶是否具有開設加盟店的資曆也存在疑問。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對《財經全國》周刊表明,依據“兩店一年”方針以及《商業特許運營辦理條例》的規則,特許人從事特許運營活動應當具有至少2個直營店,而且運營時刻超越1年。一同要求特許人應當自初次締結特許運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,按照規則向商務主管部門存案。 付建以為,假如未經過特許加盟存案的狀況下與加盟商簽署合同是不合法的。依據《商業特許運營辦理條例》的相關規則,假如違背“兩店一年”的條件,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,並予以公告。 《財經全國》周刊就以上問題谘詢天然呆奶茶,到發稿前對方未回應。 與加盟商的過往膠葛天然呆奶茶和加盟商之間早已產生過膠葛。2021年11月,前述加盟商在微博上投訴天然呆奶茶,並直接“喊話”了關曉彤。她泄漏,自己加盟天然呆奶茶現已投入了近70萬元,可是天然呆公司並沒有開具發票,一同其還質疑該公司沒有商業特許運營許可證,她屢次就加盟、開發票以及產品等工作向公司提出交涉,但公司並未理睬。 這位加盟商還泄漏,在其運營過程中,天然呆奶茶曾宣稱為了節省本錢,要求加盟商將製造產品的鮮奶換成奶精粉。 “我其實就想找天然呆公司討要個說法,但天然呆公司一向不回應,那我隻能找關曉彤了。究竟我簽合一同,關曉彤是天然呆奶茶的聯合創始人。”該加盟商表明。 在2021年12月的一則視頻中,該加盟商也質疑“關曉彤是否知道自己代言店肆真實狀況”,並稱自己起初是出於信賴關曉彤才挑選加盟的。但關曉彤自己未對此做出任何回應。 在該視頻發布之後,天然呆奶茶官方在視頻下方留言反擊表明,現已和該加盟商溝經過屢次,並強調了品牌倡議鮮奶產品,在其他係列物料中運用的“含乳”飲料基底粉也契合國家食品安全規範。 雖然天然呆奶茶否認了關曉彤自己參加運營,但在其官網上顯現該品牌是攜手關曉彤創建。在官網上,關曉彤的稱號是“天然呆店長”。 據悉,在天然呆奶茶的首家門店開業時,關曉彤自己還來到現場,身穿綠色服務生衣服熱心地跟現場觀眾打招呼。天然呆的每一家加盟店的門前,也都會擺放一個關曉彤手持奶茶的廣告牌。 天眼查APP顯現,雖然關曉彤自己未曾參股,但關曉彤的父親關少曾全資持股的彤夢心緣(成都)文化傳媒有限公司,持有天然呆公司35%的股權,關曉彤的母親李軍則擔任天然呆公司的監事。 據電商在線數據核算,2020年10月天然呆開出首店後,在2021年開店數量達179家。到現在,“懂加盟”程序上顯現,天然呆具有門店165家。而一家天然呆門店的加盟費是12.8萬元,而且隻需3年運用期,3年後加盟商們要再付出每年2萬元的加盟費。開一家天然呆奶茶加盟店,包含加盟費、品牌保證金等費用,總開店準備金至少需求50.98萬元。僅以準備金核算,165家門店就為天然呆公司創收了8411萬元。 背麵的運營“推手”而在天然呆公司背麵,還有另一家“操盤手”也浮出水麵。 據了解,擔任運營該品牌的是四川至膳品牌辦理有限公司,這家公司也是許多聞名網紅餐飲背麵的品牌運營與辦理方。它操盤的明星站台的餐飲品牌不隻僅有天然呆奶茶,還有明星陳赫的賢合莊火鍋、黃曉明的燒江南烤肉店、孫藝洲的灶門坎鹵味燒烤等。一同,至膳旗下還控股著成都燒江南餐飲辦理有限公司、成都市賢合莊品牌辦理有限公司、成都至佰餐飲辦理有限公司以及私募企業星僑德福(姑蘇)私募基金辦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。 這也意味著,這些打著“明星開店”的餐飲品牌,實際上並不是由這些明星自己參加運營和辦理的,不管是火鍋仍是奶茶,這些品牌都是由四川至膳一手打理的。 這些品牌營銷也形成了固定的“套路”。這些品牌的加盟店開店前期,明星自己會到場站台、賣力宣揚,約請KOL在抖音、微博、小紅書上打卡,短期內匯聚了巨大的流量。一位餐飲策劃人曾告知《財經全國》周刊,許多這種形式的餐飲品牌運營商,是由“明星出去當招牌,運營公司招商,一同賺加盟費”。 有媒體報道稱,天然呆加盟門店所需求購買的質料等產品,是從成都至燦交易有限公司購買的。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履行董事江弋,也是四川至膳品牌辦理有限公司的大股東,持有後者46%的股份。 而在此之前,明星陳赫出資的賢合莊火鍋店還曾產生過店內天花板墜落等事情。 關曉彤和天然呆公司之間的相關還存在著爭議。但如若明星代言品牌產生運營危險,明星又是否需求擔擔任任? “假如明星代言的產品關係到顧客的生命健康,或許代言虛偽廣告,就要承當無過錯職責。隻需造成了顧客人身危害,不管明星片麵上是否明知是虛偽廣告,都要承當相應的職責。”付建說道。 他還表明,依據《廣告法》的相關規則,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運用過的產品或許未接受過的服務作引薦、證明,如有違背,可由工商行政辦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,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。 |